0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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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淨係識維護商界」

【本報訊】落馬洲六死車禍發生後,社會曾要求政府修改勞工法例,將僱員上下班時間遇交通意外亦受法例保障,及加重酒後駕駛懲罰,惟事發至今近一年仍「兩大皆空」。

張建宗:冇辦法乜都保 

司機在交通事故中撞死人,一般會被控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控誤殺的情況極為罕見。對上一次要數二十六年前富商邱德根兒子邱達成醉酒駕駛撞死警員鄭孟輝一案,邱達成最後被法庭裁定誤殺罪成,判監四年。由於誤殺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的最高刑罰分別是終身監禁及監禁十年,兩者差距極大,法庭今次判刑可能較一般案件重。

意外後曾有聲音要求政府修例,即使僱員上下班時非乘搭公司車輛,遇到交通意外也同受保障,但當時張建宗卻推搪,指法例「冇辦法乜都保」,又謂要平衡僱主及僱員利益。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直指張建宗涼薄:「你以為班工友係去玩?」他說,亞洲大部分國家已訂立相關法例:「以前政府見死咗人都會做啲嘢,依家死咗人都唔做嘢,淨係識維護商界利益。」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事發近一年,除警方加強執法外,政府始終未有正視酒後駕駛禍害:「鄭汝樺淨係掛住收回菜園村,其他運輸局官員又唔理。」打擊酒後駕駛宣傳無持續性,法例無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