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1/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反恐附例議員擬動議廢除

【本報訊】政府七年前以可能遭受外國制裁為由,迫使立法會在極短時間內通過極具爭議性的《反恐條例》,但由於當局遲遲未訂立相關的附屬法例,令多項主要條文,包括授權特首制訂恐怖組織及恐怖分子名單、授權保安局局長凍結恐怖分子及相關人士財產等,拖了足足七年都未能實施。政府早前終於提出了相關附例,但只給予立法會約一個月時間審議,被議員炮轟比七年前更倉卒,將於本周三動議廢除有關附例,令《反恐條例》實施無期。

聯合國在○一年美國「九一一」恐怖襲擊後通過決議,要求各成員國立法加強打擊恐怖主義活動。港府在○二年四月提出《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實施有關決議,但被人權組織質疑當局擅自「加料」,加入了授權特首制訂恐怖分子名單及凍結其財產等超出聯合國要求的權力,又批評立法過程過於倉卒。但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警告,若不盡快通過條例,香港可能會遭受外國制裁。立法會最終在同年七月、即草案提交僅三個月後三讀通過。

立會只得一個月審議

條例中有關直接落實聯合國決議的條文,已在條例通過後即時實施,但部分被指是政府自行「加料」的條文,則因為未有相關的法庭申請及上訴程序,至今都未能實施。政府在今年九月、即主體法例通過超過七年後,終於提出《二○○九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以落實有關程序,並「重施故技」指附例受到國際組織關注,只給予立法會約一個月時間審議。

審議有關附例的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在有限時間內密集式舉行了七次會議,揭露附例存在多項漏洞和爭議。例如附例雖容許被誤當恐怖分子或資助恐怖活動的市民,就其財產被凍結及其他損失向當局索償,但附例同時訂明該等受害人須自行證明當局在過程中出現「錯失」,並成功找出犯錯的官員或情報人員,才有機會獲得賠償。即使是建制派議員亦質疑有關要求過分嚴苛,令索償機制形同虛設。

多名委員會成員都要求當局就部分條文作出讓步及給予更多時間審議,但當局一直寸步不讓,堅持在本周三的立法會通過附例。委員最終以傳閱文件方式,通過由主席吳靄儀代表整個委員會在同日提出決議案,要求廢除有關附例,變相再次押後整條《反恐條例》的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