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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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亂象難杜絕 皆因官僚不上心

近來涉及小巴及巴士的車禍接二連三,引起社會高度關注。運輸署署長黎以德昨日在立法會上「自爆」,原來當局一直縱容專營巴士及小巴公司訂立超長工時,司機每日的最長工時達十四小時,在路面駕駛時間亦長達十一小時。此語一出,引來一片嘩然,議員指過長工時如將職業司機當成機器,十分不人道,要求當局將職業司機的最長工時及駕駛時間分別縮短至十小時及八小時。

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原來肩負無數乘客安全重任的巴士及小巴司機,每日駕駛時間竟長達十一小時,這豈止是不人道,簡直就是草菅人命!正如專家指出,疲勞駕駛的危險性不下於醉駕及危駕,而職業司機的駕駛狀態及表現直接影響乘客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當局任由巴士及小巴司機長時間工作,無異在道路上放下一個個移動的計時炸彈,難怪近年來交通意外無日無之。

疲勞駕駛足以致命,不少發達地區皆通過法例嚴格規管職業司機的工時。以歐盟為例,當局於二○○五年推出「職業司機法」,規定客車司機最少須在每兩個工作周的其中一周得到連續四十五小時的休息,司機每連續駕駛四小時後必須停車休息三十分鐘,而包括休息時間在內的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上述法例實施後,歐盟車禍大大減少,到了○八年,歐盟的車禍死亡人數比○五年下降近一成。

雖然香港的情況與歐洲不盡相同,但司機得到充足休息可以減少交通意外,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道理,規管職業司機工時不致過長,以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責任。本報曾揭露,由於巴士公司近年實施高壓管理,令司機面對行車時間緊密、休息時間不足等苦況,有司機甚至為了爭取如廁時間而提升車速,對道路安全構成莫大的威脅。官員們對此視而不見,見而不理,證明他們根本沒把市民的安全放在心上。

有人形容,港府高官對交通安全是「唔死人唔做嘢」,悲哀的是,即使是發生車禍後推出的「補救措施」,亦往往是虛應故事,實際成效似有若無。就以當局計劃立法規定小巴安裝限速器及黑盒為例,除了被批評姍姍來遲,日後是否能有效監管亦備受質疑。事實上,如果當局不加強執法,嚴懲違例司機,即使安裝限速器及黑盒亦無濟於事。

我們認為,針對小巴事故頻仍,限速器及黑盒固然有好過無,但預防車禍最關鍵是必須加強執法。其實,在這些措施推出之前,本港小巴皆已安裝車速顯示器,如果當局通過放蛇取證,對超速者施以嚴懲,顯示器已可起相當大的阻嚇作用。只可惜,因為當局執法不力,令車速顯示器形同虛設,其警示聲被譏為「小巴超速的配樂」,更甚的是,有市民就小巴超速作出投訴,竟然遭到警方冷漠回應。

由此可見,當局之所以對交通亂象束手無策,欠缺的不是限速器,也不是黑盒,而是一顆保障市民安全的心。外國政府對職業司機工時乃至交通安全的嚴格規管,正正反映他們對人命安全的重視,反觀本港官僚漫不經心,漠視道路安全,只懂得在出事後惺惺作態,結果道路安全始終問題多多。面對經年不改的交通亂象,人們不禁要問,到底還要發生多少事故、賠上多少人命,才能喚醒高官們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