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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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身打凹男子頭蓋警長奔喪准保候判

本文重點
【本報訊】警長於去年五月十一日,在油麻地警署報案室向一名男子搜身時,打凹對方剛動完手術的頭蓋骨,他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由於他指稱外父剛於本月初去世,需時處理喪禮事宜,故裁判官准他保釋至下月二十一日始判刑。

聞裁決庭上哭泣

四十九歲的已婚被告譚榮康,無案底,他聞得罪成後即時眼泛淚光,及後更哭起來。

裁判官裁決指出,男事主列善宏(三十八歲)口供可靠,他對被搜身一事逆來順受,被告戲弄他,要他脫下眼鏡檢查亦無奈屈從。事發後,作為積犯的事主對警方失去信心,甚至認為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他無期望會被合理跟進,故此投訴只是形式上的例行公事,所以法庭認為他投訴時,錯誤講出另一警員的編號,雖不恰當但情有可原。加上事主被指控襲警,所以他當時的着眼點是為自己辯護,而非投訴被打。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CC 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