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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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警賣K仔 青年囚32月

【本報訊】二十三歲警隊師姐做臥底扮中三學生混入中學偵破販毒案,再有一名年輕男拆家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販毒罪,被判監三十二個月。被告因三度向臥底師姐供應俗稱K仔的毒品氯胺酮而被捕。

早前到法庭旁聽此案的新界北反黑組高級偵緝督察殷晃偉,昨天沒有到法庭旁聽,警方改派另一名姓周的總督察到庭旁聽,但他於庭外不願多言,散庭後即離去。

被告吳志強,十九歲,他承認於今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三十日,在上水石湖墟街市外,先後販運零點八七克及一點八四克K仔,他另承認於八月五日,在上水天平邨商場內,販運四點九九克K仔。

八月已被判入戒毒所

被告原被控於六月三十日自稱為三合會成員,但該控罪獲控方不予起訴。

控方透露,被告自中五輟學後無業,食K仔上癮,八月時因承認管有危險藥物而被判入戒毒所。被告父母亦無業,另有三名姊姊,同居於上水,一家人依賴綜援維生。被告昨獲多名家人到庭支持,但他們於散庭後均沒有發言。

辯方指出被告得家人支持,對事件感後悔,之前行為良好,現已戒毒,犯案只為賺取少量金錢,事件中並無向學童販毒,亦無在學校販毒,據近日報道有關學校亦無人吸毒。

法官指被告提供毒品予身心不成熟、不懂分對錯的年輕人,行為嚴重,必須判入獄,案中雖無證據顯示他曾販毒予年輕人,但日後如有此情況將毫不猶豫加刑。

案情透露,女警今年四月起擔任臥底認識被告,得悉他為毒品拆家,被告致電問臥底要不要K仔,臥底稱有興趣,他遂三次相約她交收,臥底分別把二百、三百及九百元刻有記號的鈔票交給他,被告於八月五日收取臥底的九百元後被捕,在警誡下承認為了賺錢販毒,但拒絕供出毒品來源。

案件編號:DCCC 11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