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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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無恥反撲

【駐台記者陳敏鳳報道】台灣《蘋果日報》先「虛心道歉」,繼而以新聞自由為名反撲,試圖轉移事件焦點。台灣傳播法知名律師尤英夫指,壹傳媒的做法是不擇手段為了商業利益,是假借新聞自由之名,行妨害風化之實。而台灣和香港的新聞學者認為,台蘋「動新聞」着重的性侵犯、家庭暴力報道,不在新聞自由保障範圍,是濫用新聞自由。

刊受害人姓名 傷口灑鹽

尤英夫表示,這絕對不是新聞自由,而是明顯違反善良風俗及妨害風化等罪名,同時這種等同於製造新聞的作法,根本不符合事實。他表示,曾親身接觸一宗侵害女性案件,受害人當時揚言若其名字見報,將會自殺,其他媒體都顧及人命安全,不刊載其姓名,唯獨《蘋果日報》將其姓名曝光,令她痛不欲生。像這樣只顧商業利益,罔顧人權的做法,應該給予嚴懲,不但要罰款,還應該法辦。尤認為,香港媒體到台灣來,也該尊重法律及人權等基本社會價值,否則將給人不良形象。

台灣世新大學新聞學系教授劉新白指,壹傳媒在香港不敢做的,在台灣都做了,「動新聞」着重的性侵犯、家庭暴力報道,不在新聞自由保障範圍,當局管制並無不當。

「動新聞」老作 誇張離譜

香港樹仁大學新聞系主任梁天偉表示,台灣《蘋果日報》的「動新聞」猶如劇情片,並非如實報道,該報以新聞自由抗辯明顯是濫用新聞自由,他說:「『動新聞』唔係事實嘅全部,變咗創作新聞,仲可以誇張處理,件案明明係拮一刀嘅,你就可以創作到拮夠十五刀。」

梁天偉稱,今次台灣《蘋果日報》為了賺錢而發展「動新聞」,結果被政府罰款以及學校禁止訂閱,相信台蘋會因此稍為收斂。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稱,《蘋果日報》在台灣多次以新聞自由為名衝擊新聞界線,其譁眾取寵手法不可取,他說:「《蘋果日報》咁做,只會開咗個壞先例,令當地人以為香港嘅傳媒全部都好似《蘋果》咁,其不當做法令香港記者蒙羞,影響本港傳媒登陸當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