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醫院眼科真不是蓋的。繼早前「見錢救眼」事件後,日前一名二十四歲女病人遊泰國返港後證實患上結膜炎,瑪嘉烈醫院將之列作緊急個案並轉介明愛,豈料後者竟一度要求她到其他醫院輪診。
看來明愛醫院這個「明」字,應不是讓病人復見光明之意,明愛醫院易名為「明靠害醫院」還差不多!
明愛醫院對病人需要置若罔聞,早已不是新聞,倒是在今次鬧劇裏,有一點值得大家關注:話說該結膜炎病人當時已眼淚水狂飆,眼中所見盡是重疊影像,正又驚又氣,沒做理會處,忽然想到致電本報求助。這下可好,原本一副晚娘臉的醫院員工,連輪椅也不肯「施捨」一張,見記者殺到,立即變臉,對病人呵護備至,還不知從哪裏冒出一個「女主管」陪同病人入診治室。那情景,令人想起電影裏太平紳士前往探監檢查犯人待遇的情節。
事件的最大啟示,當然是本報的公信力宏大(又唔見病人致電所謂「公信第一」報章?)。事實上,類似情況已非第一次發生。去年八月一個八號風球高掛的下午,本報接獲讀者來電求助,說其患有老人癡呆症、年近七旬的舅父失蹤多時,向警方報案和貼街招均無效用。結果本報刊登尋人啟事後,當天下午立即傳來好消息,有熱心人士協助尋回老人家。
市民有困難立即想起向本報求助,這當然說明本報在讀者心中的分量,而本着「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精神,本報亦義不容辭。但問題是,要到負面新聞即將見報才動手救人,醫院如何對得起「救死扶傷」這份天職;而市民有事想起向報館而非1823求助,也說明這個政府實在太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