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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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公園禁捕償漁戶15萬

【本報訊】本港現有四個海岸公園,環境局擬禁止在海岸公園內進行商業捕魚,並準備向三百八十個持有許可證、准許於有關海域捕魚的漁戶賠償,每戶平均獲得十五萬元。環境局副局長潘潔昨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表示,當局今年進行諮詢,大部分漁戶接受特惠補償,即按七年魚獲金額計算,每戶約獲得十五萬元。至於一百個領有許可證在有關水域捕魚的當地居民,將不受今次安排影響。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不滿當局沒有全力打擊非法拖網捕魚,卻阻止本地漁民合法謀生。另一議員甘乃威質疑有關方案是否要受影響漁戶「摺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