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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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環保認證豁免樓面面積

【本報訊】發水樓問題備受關注,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稱,政府正考慮對策,包括擬取消樓宇建有環保設施可獲豁免樓面面積的安排,但同時會考慮透過環保認證方式,當建築物達到一定環保要求時,可獲百分之十的豁免樓面面積,鼓勵發展商興建環保設施。

保留誘因 鼓勵環保

林鄭月娥昨稱,建築物發水有兩個原因,其一是法例規定建築物要興建某些設施,如停車場、防火層、機房和垃圾房等,這些設施都可獲寬免樓面面積計算。她續稱,另一原因是政府鼓勵興建環保設施,共有十二個項目,若發展商全部做足,便可令建築物發水百分之二十三。政府擬取消環保設施豁免樓面面積,並立法強制發展商興建環保設施。但她又說,由於環保措施不斷創新,政府要考慮繼續保留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