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沛鈞,被告徐維均,二人均為福臨門的大股東兼董事,但原告一向手握財政及鎮守灣仔總店;被告則是董事總經理,負責廚房、採購入貨及尖沙咀分店。
求禁制索賠償
入稟狀指,原告是福臨門創辦人徐福全的第五兒子,原告以名下公司昶華有限公司,持有福臨門港、九兩店的股份;被告則是徐福全的第七兒子,被告則以徐維均投資有限公司名義持有兩店的股份。
入稟狀指,被告於今年十月二十八日,向灣仔總店的股東及董事所發出之信函,以及在本月十日,向灣仔及尖沙咀兩店的股東及董事所發出之信函中,均含有誹謗原告的情況,但入稟狀沒有透露誹謗的內容。原告現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被告的誹謗行為,並要求懲罰性的賠償。
記者昨日曾往福臨門灣仔總店,及兄弟二人分別位於梅道及加列山道的住所查訪,但均未能聯絡上二人。
早前有報道指,福臨門的董事會去年進行改組,由原告與被告對峙的局面,改為每一方多派兩名董事,並加入一名親妹,組成七人董事局負責決策,被告並兼任董事總經理,統籌港九兩店的日常運作。
被告去年初刊登廣告通知食客農曆年休市聲明時,廣告上只刊登被告及他兩名子女兼董事的名字,卻沒有原告的名字,當時已引來外界多方揣測。
「嘉亨」擇此擺酒
有富豪飯堂之稱的福臨門乃本港著名粵菜食府,一九四八年由徐福全創立,原名「福記」,隨即獲得極佳評價,並於一九五三年正式易名「福臨門」,取其中國傳統「福到」之意,七二年在灣仔開設第一間店,七七年開設尖沙咀分店,至今有六十一年歷史,業務拓展至上海及日本等地。徐福全於七七年八月去世。
福臨門顧客多為城中富豪名人,包括賭王何鴻燊、股神李兆基及合和實業主席胡應湘等;而中建企業集團主席許世勳之子許晉亨與前港姐冠軍李嘉欣○八年結婚,亦選擇在該店補擺喜酒。福臨門主打菜式以貴價食材為主,包括原隻吉品鮑、紅燒頂裙翅與竹笙釀燕窩等,由於享譽國際,去年被國際飲食指南米芝蓮僅評為一星食肆時,指南遭部分本港食評人批評,未能反映本港飲食文化。
案件編號:HCA 23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