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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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姦女同學逾10次會考生准保釋

中五會考男生去年與同班女同學拍拖時,多次到女方家中涉嫌「霸王硬上弓」,於短短四個月內被指在女方不情願下性交逾十次,事主上周向班主任投訴而揭發事件。被告昨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控一項強姦罪,控方表示或會加控罪名。惟裁判官知悉案情後連番質疑:「佢哋一次性交後仲有約會?一直發生數次事件?」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四日轉往觀塘法院再提訊,被告獲准保釋。

身材健碩高大的十六歲呂姓被告,報稱中五學生,他外表較實際年齡成熟,昨身穿深色外套應訊時,表現鎮定,他父母及兄長均有到庭旁聽。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於將軍澳一公屋單位內強姦女事主X,庭上透露被告與X乃同班同學。

向班主任投訴轉介警方

控方在庭上指,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案發期間,當時十六歲的X與被告是情侶,被告於九月到X家拜訪時發生首次強姦罪行,X表明案發期間兩人有超過十次性交,均在她不願意情況下發生。X又指該些強姦事件,大部分是被告探訪她時發生,「除家中發生外,其他地點唔記得」。

控方又指,被告案發期間雖沒有使用暴力,惟X曾將被告推開及表示不願意,被告最終仍成功與她性交,事主當時曾向其他同學投訴,惟沒有報警,直至今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學校活動上,向班主任投訴始轉介警方。被告被捕後承認曾與事主性交,惟指稱是雙方同意下發生。控方指基於控罪嚴重,或有新增控罪,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保釋則指,被告面臨會考,家人俱到庭支持;又指被告家人與X的家人感情良好,兩家人關係密切,直至今年十月,X仍經常與被告母親吃飯,辯方對於有關強姦指控實難以理解。裁判官最後准被告以三千元保釋,並下令他不得干擾證人。

案件編號:KCCC 60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