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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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槍打劫青年判監八年

【本報訊】一名茶餐廳水吧男職員涉用四歲兒子的玩具槍到燕窩店搶劫,劫去二千多元,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及攜帶仿製火器意圖犯罪兩項罪名,法官表示要判以阻嚇刑罰,故將他重囚八年。

二十五歲被告黃智銳亦禍延其以單程證來港的內地妻子,警員事發後在被告家搜查時,無意中發現其妻藏有他人身份證,對方亦因而被捕,早前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案情指,被告欠下高利貸,一發薪便把全部薪金拿往馬會投注,結果全軍盡墨。去年十二月六日鋌而走險戴口罩、冷帽到元朗一燕窩店犯案,今年一月十九日再於金舖外流連時遭警員截查揭發。

案件編號:HCCC 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