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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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億元股票買賣浩誠女董囚七年

被證監會發現帳項有問題及勒令停業約兩年的浩誠證券,該公司董事兼大股東鍾月嫦被指擅自買賣客戶的股票,涉款達九千五百萬元,而收益則被轉帳至第三者戶口,導致四名客戶實際損失達二千五百萬元。鍾月嫦早前被裁定欺詐及盜竊共六項罪名成立,昨被高等法院重判入獄七年,證監會亦決定終身吊銷其經紀牌照。

法官昨日判刑時指出,本地投資者眾多,被告犯案嚴重之處乃違反誠信,令客戶蒙受風險之餘,亦影響金融業界人士,故此法庭不能姑息有關罪行。法官又指被告因本案被證監會終身吊銷牌照,有關情況她只能歸咎自己,雖然被告樂善好施曾捐贈巨款,惟仍須重判監禁。

五十一歲被告鍾月嫦,聞判時表現冷靜,她多名親友亦到庭旁聽支持。

證監會例行調查揭發

被告被裁定三項欺詐及三項盜竊罪成,控罪發生於○五年十月至○七年十一月期間,四名客戶於案中的實際股票損失共約二千五百萬港元。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育有三子女,其中兩子於美國唸書,患高血壓的被告因此案失業,生活深感壓力。

案情透露,證監會在○六年底向證券公司作例行調查,發現浩誠證券涉嫌有違證監規定,將客戶的股票及買賣證券之款項,存入第三者戶口。經一年調查後,證監會決定將事件轉介警方。警方調查發現,有人涉嫌偽造客戶授權書,將客戶款項轉予他人戶口,而接受款項的戶口,都是由被告所控制;被告為隱瞞受害客戶,又偽造月結單。

案件編號: HCCC 1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