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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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涉與13歲女生性交數十次

一名三十三歲小學男教師昨被控五項非禮及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等罪名,被告涉兩度親吻十一歲女生面頰,警方接報調查時,進一步發現他的家居電腦內藏有另一女童的裸照,以及兩人口交及手淫相,揭發該名男子在之前任教另一校期間,認識當時只有十三歲的第二名女事主,該名女童指出曾與被告性交數十次。男教師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被控以非禮、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非法性交等罪,案件押後至平安夜再訊,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昨剛巧生日的被告鍾熲國,三十三歲,報稱教師,被控各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非法性交、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兩項非禮罪;他暫毋須答辯。被告應訊期間一直垂頭,面露沮喪之情。

控罪指他在今年十一月十日和十三日,在深水埗官立小學內非禮十一歲女童X;以及在本月十七日,於屯門住所的電腦硬盤內管有一些相片,屬兒童色情物品。另有控罪指他在○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今年九月間,在香港某處與現時十五歲的女童Y非法性交;並在○七年十月至今年九月間,在香港某處對Y作嚴重猥褻行為。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女童X和Y就讀不同學校,被告現為X的老師,他於今年舉行的課外活動中兩度親吻X,X在本月十五日告知校方,校方通知社署報警,他於十七日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兩次親吻X的面頰。

轉校仍補習 承認淫行

警方到被告住所搜查,發現電腦硬盤內藏有女童Y的裸照,照片亦顯示,Y曾替他口交和手淫,警方藉照片找到Y。其後Y承認在○七年認識被告,當時她只有十三歲,被告為其老師,其後被告轉校任職,轉為Y的補習老師,兩人曾有數十次性交。被告在警誡下亦承認曾與Y性交、口交和手淫。

由於被告承認在警方調查前曾刪除電腦資料,警方需時重組,亦需待專家繼續檢查電腦內的相片。控方又指被告曾致電X和其母,着兩人「唔好亂講嘢」,控方鑑於案情嚴重及恐防被告干預事主等原因,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則指被告任教數學、通識和體育,事發後已停職,故干擾證人機會微,希望以一萬元保釋外出,以照顧患末期腸癌的年老父親,但最終被拒。

案件編號:KCCC 59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