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新世界爆湯家驊利益衝突

新世界再次對立法會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提出法律挑戰。新世界昨日去信委員會主席李鳳英,指證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委員會成員湯家驊,直至○五年仍與新世界中國執行董事梁志堅會面,提供法律意見並收取可觀報酬,其太太湯楊蕙蘭亦曾向新世界發展及其集團公司(簡稱新世界)提供法律服務,但湯家驊從未在委員會的聆訊中、包括在盤問證人梁志堅時申報利益,質疑他違反《議事規則》及影響整個調查的公正性。

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本周二出席委員會的聆訊時,已曾質疑湯家驊漏報有關利益,但湯家驊當時解釋,只記得在二十多年前協助過新世界訴訟,又說無法肯定有否向新世界的關連公司提供過法律意見,要求鄭家純公開有關資料。新世界在搜集相關資料,昨正式透過律師去信委員會投訴。

妻亦曾經提供法律服務

信件指湯家驊漏報了三方面的利益,首先是湯家驊曾分別在○三年四月十六日、六月二十七日和○五年三月八日,與以梁志堅為首的新世界職員及代表律師,在湯家驊位於金鐘太古廣場一期的大律師事務所舉行法律會議,並就此收取了可觀的法律費用,質疑湯家驊自稱只在二十多年前協助新世界的解釋「不符事實」(untrue)。

其次是湯家驊的太太、本身是事務律師的湯楊蕙蘭,亦曾在○四至○八年向新世界提供法律服務;其三是湯家驊曾代表新鴻基地產的成員及股東,而新鴻基持有紅灣半島發展商添星發展的五成股權;但湯家驊只曾向立法會申報其大律師職業,從未詳細披露有關利益。

信件附上了大量證據證實有關指控,包括湯家驊當時提供的法律意見、相關律師行的電郵、梁志堅的辦公室日記,以及有關湯家驊參與新世界事務的資料。信件指出,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規定,議員必須於上任十四日內,以立法會主席批准的格式,向立法會秘書處提供其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詳情;而「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的定義,包括任何「接受薪酬的僱傭關係、職位、行業、專業或職業」。

湯多次發表針對性指控

新世界對湯家驊未有申報與新世界及新鴻基有關的利益感到驚訝,尤其是今次調查的主題正是有關利益衝突,而湯家驊曾多次在聆訊內外發表針對新世界的評論和指控。

信件強調,公眾對立法會議員作出全面及坦誠的披露和申報,以避免出現利益衝突和不公正的印象,擁有非常高的期望,希望委員會會對這件嚴重事件展開調查,並向新世界交代將會對湯家驊漏報利益採取甚麼行動。

新世界亦正在徵詢大律師的意見,研究湯家驊的有關行為,會否對整個調查的公正及公平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