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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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警引案例申司法覆核

【本報訊】加入警隊二十年之男警員李建華(譯音,四十四歲),○七年因欠債被法庭頒令破產,復因理財不善影響工作,需接受警隊紀律聆訊,結果被飭令提早退休。

但今年初終審法院就警員「林少寶案」,裁定警隊不准接受紀律聆訊人士聘用律師的規定屬違反《人權法》,男警遂引用此案例為據,昨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警方裁定他違紀的指控。

案件編號: HCAL 1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