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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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兩捏女途人胸 男同志甩非禮罪

自稱是同性戀者的外籍英語男導師,涉在街頭兩度捏一名女途人胸部,早前裁定非禮罪成罰款三千元,他不服上訴。法官昨下達判詞,認為女事主與同行友人口供存有疑點,他雖對導師的誠信有保留,但考慮到上訴人性取向及當時酒醉的情況,不排除事件屬意外,加上原審裁判官的原則性犯錯下,裁定他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兼獲堂費。

上訴人Sherlock Kevin Patrick,被指在事發晚上十一時多,於灣仔駱克道街頭向女事主捏胸非禮。

案件於東區法院原審時,上訴人自辯時自稱是同性戀者,對女性根本無興趣,他並傳召相識多年的朋友證明其性取向。

官私下研究同性戀

法官判詞指,相信上訴人在案發時是同性戀者,而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提及自己曾在互聯網,就同性戀與雙性戀問題自行研究一番,並在裁決時將該些研究作出一些自行推論。法官指,姑勿論原審裁判官的推論是甚麼,惟對方在未有知會控辯雙方律師下,進行私下研究,已屬原則性犯錯。

此外,女事主形容被告當時在她面前絆倒,並捏她胸部兩下,但她同行的友人卻供稱,對事主被非禮的情況沒太留意。法官指,若事主真的被捏胸兩次,身旁友人無理由甚麼也察覺不到;再者,控方無證明上訴人的動機。

法官續指,上訴人遭事主指摘非禮後沒有逃走,反而一直留在原地,等待警員到場,又拒絕警方保釋以正清白等等,法官稱雖對上訴人的誠信持保留態度,惟無法否認案件有可能是在誤會下發生,故裁定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HCMA 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