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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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寬頻倡測試後簽約

【本報訊】流動寬頻上網日趨普及,消費者委員會今年接獲的相關投訴逾百宗,主要是投訴傳送速度與供應商所聲稱的不符、甚至完全不能上網,出現貨不對辦情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宜先選用充值卡服務,測試服務質素,勿即時簽長約。

數碼通總裁黎大鈞承認,部分電訊商以不良營銷手法和宣傳誤導消費者,令業界信譽受損。他指有電訊商的寬頻廣告聲稱其傳送速度最高可達21Mbps,但其實系統內涉及訊號傳送、管理控制、干擾和多人同時使用服務等因素,均會攤分或影響寬頻傳送速度,加上用戶電腦硬軟件裝置未必能配合發揮寬頻服務的最佳表現,故根本不可能百分百達標。

3Mbps足夠上網打機

黎指通常3Mbps速度已足夠一般上網及打機使用,「市民根本用唔着太高嘅傳送速度」。數碼通昨推出的全新平面廣告便列出其寬頻實際傳送速度介乎2Mbps至14Mbps,希望能起到如實披露帶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