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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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繼歡反控懲教員打毒針

本文重點
因持械行劫被判囚三十六年的葉繼歡,涉在赤柱監獄以原子筆插傷男懲教員頸部,昨在重兵押解下到東區法院受審。事主供稱,事發時替被告清潔臀部傷口,被告突取出原子筆插向他左頸;但辯方則指被告無襲擊任何人,反而曾遭懲教人員「打毒針」致臀部生膿瘡,事主否認。

被告葉繼歡(四十七歲)九六年在西環被捕時中彈致半身癱瘓,至今服刑十三年多,昨庭上見他頭髮半禿,架上厚框眼鏡,身形瘦削。控罪指他在今年四月三十日,在赤柱監獄醫院大樓襲擊當時的一級懲教助理谷源科。

清潔臀部傷口

現已晉升為懲教主任的谷源科昨供稱,他擁有登記護士資格,於案發時駐守赤柱監獄醫院,事發當日下午五時許,他負責入病房替被告清潔臀部傷口,至清潔完畢準備包紮時,躺在床上的被告突取起一支原子筆插向其左頸,他即時按着被告雙手,又大叫向同事求助,最終制服被告。

谷稱,他發現頸部有半厘米乘半厘米的傷口,並甩皮流血,經敷藥後已無礙。他指與被告關係一般,過往亦有替其治理傷口,雙方並無過節,他亦沒聽聞被告曾與其他懲教人員發生衝突,只是「有時唔係幾合作」,常「未夠鐘就要求打(止痛)針」。

對於辯方盤問指,有懲教人員曾在事發前替被告「打毒針」,致其臀部受細菌感染而生膿瘡,谷矢口否認,但承認他事後交予警方的原子筆,可能並非被告用以插傷他的那一支,而他受傷後並無即時檢取涉案的原子筆。辯方傳召被告在獄中的主診醫生江少明表示,今年四月二十三日、即事發前一周,他發現被告的左臀出現膿瘡,由於情況嚴重,他翌日簽紙轉介被告往瑪麗醫院診治,其後證實皮膚受細菌感染發炎,他推測可能在注射或手部接觸時受感染。

案件編號:ESCC 28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