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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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機構納申訴署規管

【本報訊】港府決定擴大申訴專員公署職權範圍,並會於明日刊憲將醫療輔助隊、民安隊、消費者委員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納入公署職權範圍,有權處理涉及這些公共機構行政失當的投訴。有關的修訂建議將在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申訴專員公署○七年時建議,將八個公營部門列入公署規管範圍,包括區議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人廟宇委員會、醫療輔助隊、民安隊、消費者委員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經過幾輪調整,最終只有後四個機構被建議納入公署規管範圍。

港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有關建議將於明日刊憲,並於今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當局亦藉此修訂清楚,表明醫療輔助隊及民眾安全服務處為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