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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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已簽聲明 上法庭無得拗

【本報訊】根據賽馬博彩規例,馬會嚴禁員工投注博彩,違者可被沒收彩金。法律界人士指出,除非事主向法庭提出足夠證據,顯示在不知情下簽署員工守則,有關規例才對他不構成法律效力,否則鬧上法庭也無補於事。

香港馬會發言人解釋,根據賽馬博彩規例第二點二六條,任何職員均不得出任投注者的代理人;或私自或假手第三者進行投注或試圖領取彩金、退款或回扣,違者可導致該項投注被宣布無效。

須證不知情下簽聲明

發言人續稱,為確保各員工遵守有關規例,馬會一直以來都有向每名新入職全職及兼職僱員闡述有關規例,而僱員更須簽署聲明,同意遵守有關規定。聲明中亦指出,違規者會被即時解僱,而且不會獲得任何補償或福利金。至於今次事件中的員工,發言人表示,他於入職時已簽署上述聲明,由於他違反有關規例,其所投注彩金已被沒收,亦被終止合約。

律師黃國桐表示,賽馬博彩規例屬附屬條例,有法律效力,理論上事主已違反規例,除非他可呈交證據,指明於不知情下簽下聲明,才有機會取得訴訟勝訴,否則贏得官司及取回彩金機會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