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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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烏龍噏錯刑期再判過

【本報訊】案底纍纍的兩名男積犯在四日內,分別於公路及海底隧道內搶劫的士司機,其中一人兩天後單人匹馬再在紅隧犯案時被捕,他和盤托出另一同黨資料。兩名被告早前在高院認罪,惟法官湯寶臣昨判刑時卻「擺烏龍」,對其中一名被告的刑期疑「口快快噏錯」,講少半年,散庭後發現出錯,即時再開庭澄清,兩被告最終分囚六年十個月及六年。

首被告葉樹仁及次被告張梓俊(均三十歲及無業),分別有二十九及十一次案底,及曾被判入戒毒所。二人承認兩項搶劫罪,指他們於今年二月四及六日,分別在東區走廊及紅隧內搶劫兩名的士司機共約二千多元財物;首被告另外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指他在同月八日於紅隧內犯案。湯官昨判刑時,判首被告入獄六年十月後,卻誤說次被告判入獄五年半,散庭後他突然驚覺講錯刑期,即再開庭澄稱次被告應判囚六年。

案件編號:HCCC 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