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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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針灸師告律師行索償
【本報訊】警方去年拘捕一名在旺角警署前開舖的無牌針灸師,他之後因無牌行醫及違反逗留條件,罰款六千元。該針灸師昨入稟指曾諮詢一名本港執業女律師意見,獲告知毋須領牌卻惹上官非,現向該女律師和其所屬律師行索償四百四十萬元。原告劉治業,首被告林潔屏及次被告卓黃紀律師事務所。據悉,原告是加籍華人,曾在加國和馬來西亞取得針灸師資格。
案件編號:HCA 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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