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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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槍斃」法官判緩刑

【本報訊】患精神病逾三十年的七十四歲老翁黃振添,因損壞救護車在今年八月中上庭被判罰款及賠償共四千多元後,突然走到裁判官前用右手作手槍狀「砰」了一響,他早前承認一項向裁判官使用威脅性言辭罪,昨於屯門法院被判入獄四星期但緩刑一年。被告精神報告指他犯案時雖精神穩定,但他未必知自己行為的對錯,裁判官不排除被告因擔心罰款,會令供養他的女兒造成經濟負擔,因此犯案,故作出輕判。

案件編號:TMCC 35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