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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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道路踩單車隨時誤墮法網

本文重點
路途在十公里以下的行程,最適合以單車代步。不過,使用單車的人士,不但要提防其他車輛司機的鹵莽駕駛,如不熟悉交通條例,更可能誤墮法網,遭受檢控。

警方發言人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單車並不屬於可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違例者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港幣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其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由二○○七年至今年九月,共有六人遭受檢控,各被判罰款由三百五十元至五百元不等。

年涉逾1500宗意外

香港電車公司也稱,經諮詢警方及運輸署之後,得悉若有騎單車人士佔用電車軌,及其駕駛行為有礙電車運作,警方或會發出口頭警告或告票。在最近三年,本港每年錄得逾一千五百宗涉及單車的意外,有十一人不幸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