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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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校質疑「換湯不換藥」

【本報訊】位於將軍澳區、有超過一百名特殊學童的靈實恩光學校,今學年有三名十八歲學生受教育局政策影響,但經過申請後,全部終獲教育局批准延長留校。該校校長羅啟康對教育局擬修改及放寬學童離校年齡表示贊成,但仍質疑當局是否「換湯不換藥」,以另一種方式詮釋「十八歲必須離校」的政策。

羅校長認為,教育局擬修改政策,放棄智障學童須於十八歲離校的限制是避重就輕的做法,「咁做可免卻市民提司法覆核」。他稱修改的政策未有具體細節,暫時難以評論好壞,「如果話完成十二年學制先離校,咁係咪冇留級次數限制?希望當局盡快釐清細節。」他稱如當局真的放寬限制,教育界絕對支持,「十八歲離校政策令校方只能按學童嘅年齡編班,但每個學童程度唔同,所以好有困難。如果放寬政策,學校就可以按程度編班,對學生嚟講係好事。」

盼增建成人院舍接軌

羅校長指出,如新政策落實,部分特殊學校將面對資源不足問題,例如教師、班房、教材及設施等,希望當局能多加派人手與各校保持溝通,多做諮詢,了解校方的需求。

即使完成中學學業,羅校長仍關注畢業生往後的發展。他說,該校現有近二千名已離校學生輪候成人院舍,希望政府盡快增建多些成人院舍,讓已離校的學生接軌,「學生畢業後,平均要輪候七至十年先有院舍位,唔通叫啲家長辭工响屋企照顧佢哋?」

弱勢政府「可讓則讓」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出,高等法院上次判智障生敗訴,主要是由於支持智障生一方的預備時間比較倉卒。不過,協助智障生上訴的學者及專家已蒐集更有力的個案及論證,令勝算大增;加上社會輿論多同情智障生及其家人,認為政府在財政充裕、曾蔭權又提倡家庭價值、協助弱勢社群的前提下,「無理由十八歲就趕人走,好唔妥當」。

宋立功又分析,政府近年對司法覆核個案十分緊張,皆因勝算愈來愈小:「近兩年政府喺司法覆核方面,好似仲係輸贏各半,但贏都只係慘勝,因為期間仲會有一段時間受各方面批評,一旦輸埋就更加無面。」由於政府目前處於弱勢,他相信日後會出現更多「可讓則讓」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