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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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驅邪事主靠o靚模警醒

【本報訊】日前在屯門區發生的「驅魔人」聲稱以性交替女子驅邪案,警方拘捕一對中年男女,昨解往荃灣法院提訊。控方透露,年約二十歲的女事主疑遭兩度「性交驅邪」後,因近日閱報得悉一宗正在法庭審理的相類案件,懷疑自己亦受騙而報警。男女被告現分別被控以促致性交及教唆性交等罪,法庭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三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安排認人手續。兩人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二萬元保釋外出候訊,但期間他們被禁踏足女事主所居住的屋邨。

身形瘦小、皮膚黝黑的男被告盧福義(六十三歲),報稱無業及靠綜援維生,他被控兩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罪,指他在今年十月四日及六日,分別於女事主X及女被告的住所內,以驅邪為藉口促致X與他發生兩次性行為。

而一頭蓬鬆曲髮的女被告黃美燕(四十七歲),報稱家庭主婦,則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性交罪,指她在今年十月四日,於X的住所內協助及教唆他人以驅邪為藉口,促致X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女被告任事主學校校工

兩名被告昨應訊時均表現平靜及木無表情,辯方透露二人均各自已婚及育有子女,但庭上未有進一步披露兩名被告有何種性質的關係。惟從二人所報稱的住址顯示,二人是屯門友愛邨同一大廈的街坊。

控方庭上透露,女被告曾在X所讀的專業教育學院內任校工,事發前兩人相遇時,女被告指稱X妖魔纏身急需驅邪,首次事發日女被告帶同聲稱有法力的男被告到X家,由男被告與X「性交」驅邪;兩日後男被告再在街上遇見X,指稱她妖氣未除,遂再藉詞驅魔,帶X到女被告單位性交。X在本周初閱報發現法庭正在審理一宗口靚模疑遭誘騙性交案,驚覺與自己經歷相似,在與社工商量後報警。

控方以案情嚴重為由,反對兩名被告保釋,又指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與X性交,但指稱是進行儀式。裁判官最終批准二人保釋,女被告昨獲一名青年代為到庭交妥保釋金,即時獲保釋離庭,惟男被告則疑未能備妥保釋金,至法院關門前仍未見他離開。

案件編號:TWCC 33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