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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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仔涉姦醉酒女商人

三十二歲雙程證女商人與朋友吃飯及消遣時飲至酩酊大醉,由想離婚的「泊車仔」擔當護花使者送返下榻酒店,女商人翌日醒來時發現自己衣衫不整及下體疼痛,懷疑被人強姦,於是報警。警方翻查酒店錄影帶後,拘捕護送她返回酒店的「泊車仔」,控告他一項強姦罪名。被告昨被解往東區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還押至十二月四日再提堂。

身材健碩及短髮的四十七歲被告黎子光,身穿藍色牛仔褸及牛仔褲出庭應訊。他被控於十月二十一日,在九龍沙浦道富豪東方酒店一房間內強姦女事主。警方在案件押後期間,會安排進行認人手續、化驗DNA及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於庭上披露,事主於案發當日與兩名朋友吃飯,由於醉酒,未能返回暫住的元朗居所,她的兩名朋友遂委託代客泊車的被告送她到上述酒店過夜,又將房間鎖匙交給被告。

警翻查閉路電視拉人

事主稍後於酒店房間醒來時,發現內褲被脫及下體疼痛,懷疑被強姦。警方接報後翻看酒店閉路電視,證實被告曾扶事主入升降機,於是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聲稱,得到事主同意才與她性交。

控方認為案情嚴重,反對讓被告保釋外出。辯方則表示,被告準備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被告與事主曾見過數次面,兩人是普通朋友。事主當日與朋友於酒家吃飯後,被告與他們一起到酒吧飲酒,被告其後與事主性交,而她當時是自願的。被告希望用七千元擔保外出,但不獲裁判官批准。

案件編號:ESCC 51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