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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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放孔明燈隨時惹官非

【專案組報道】孔明燈近年成為港人祈福許願的新玩意,雖然夜空中點點燈火甚為浪漫,但若孔明燈中途墮落,嚴重威脅民居安全,加上今年天氣較過去五年乾燥,胡亂燃放孔明燈隨時令青葱山野毀於星火。

近月每逢周末,新界多處均出現「漫天燈火」,引發不少網民討論。有人留言指大埔、元朗,甚至赤柱都是放孔明燈熱點。而拍賣網站出售的孔明燈,售價只由十五元至六十元不等。

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在郊野公園或郊區非法生火或燃放孔明燈均屬違法,違者可被判罰二萬五千元及入獄一年。條例令不少市民誤以為只要不是身處郊外,便可隨處放燈。

需有安全繩繫住燈

不過民航處卻指,機場五千米範圍內的航道都嚴禁燃放孔明燈,包括大嶼山、整個港島、屯門和沙田等。至於市區,放燈地點必須離開車輛和建築物六十米或以上,離地不可逾六十米,故此在市區亦非隨處可放。

「只要準備充足,其實放孔明燈可以好安全。」舉辦多次燃放孔明燈活動的星河科研社主席方浩翔指,燃放場地必須空曠並配備滅火設施,最重要是有安全繩繫住孔明燈,一旦着火亦可拉回,不致跌落山頭、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