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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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毒販上訴得直獲減刑

【本報訊】兩名男子因○七年三月於又一城商場外販運逾四千克「NN二甲基安非他明」(NNDMA)毒品,被判囚十八年,兩人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判決時,首次替該項毒品定下量刑指引,認為據動物實驗結果,反映該毒品毒性實為冰毒的三分一,考慮各因素後,認為販運「NN二甲基安非他明」的量刑基準是冰毒量刑基準之六成,因此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判刑明顯過重,頒令兩上訴人顏家俊及徐偉勝上訴得直,各獲減至十五年。上訴庭指這種毒品沒有醫學用途,很少單獨使用,吸毒者很多時將它和搖頭丸及冰等混和使用。

案件編號:CACC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