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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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隔山買牛」12人購泰國樓爛尾

【本報訊】本港樓價高企未必人人能負擔,部分人或轉移購買海外物業望有樓在手。消委會指出,本港現行法例對在港購買海外物業「零監管」,至少十二名市民曾在港一展銷場向同一地產代理購入泰國別墅,涉及的首期金額由四十六萬至逾一百三十萬元不等,至今別墅仍未落成,其中一名受害人等足四年而向消委會求助,事件仍在調解。

03年購入至今未完工

消委會呼籲市民「隔山買牛」要小心,需實地查看物業及了解各項付款及賠償安排。

秦先生○三年購入泰國別墅,當時地產代理的銷售資料顯示,預計別墅在○四年七月至○五年間落成,聲稱業主可享有為期八年、每年年息十二厘回報保證,並享有每年居住該別墅其中一個單位一個月的權利。

可是至今年,別墅尚未完工,地產發展商歸咎天氣及土地契約問題。秦認為代理有誤導而求助消委會。另有十一名從同一代理購入同一別墅的市民亦相繼向消委會投訴,會方正調解事件,不排除需要時動用消費者訴訟基金訴訟。

另有投訴人透過本港代理,以二萬多元購入一個內地住宅單位,代理確認單位在附近興建公園後才付款,詎料付款後才改口指公園地會興建大廈,最終投訴不了了之。亦有投訴人付款購入內地物業一段時間後,被追收八千多元稅款,地產代理事前未有知會。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指,現行的《地產代理條例》僅規管在港銷售本地物業的地產代理,但銷售海外物業的代理則獲豁免,變相是零監管。何沛謙認為現時港人熱買內地物業,有必要檢討條例取消該項豁免。

消委會今年首九個月共接十三宗購買海外物業的投訴,去年及前年則分別有五宗及四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