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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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敏儀夫涉不小心駕駛

【本報訊】大律師兼前電視藝員盧敏儀的丈夫孫敬安被指不小心駕駛,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任導演的孫被指在紅磡一個十字路口涉罔顧要讓路的交通標誌,逕自駛出,幾乎與一騎電單車警員相撞。向孫發出傳票的警員昨稱,他當時向孫指出他沒有遵照交通標誌,孫卻回應:「咁小事都搞我,我搵律師同你慢慢玩!」法庭今日裁決。

稱警員證供不可信

六十一歲被告孫敬安,被票控今年五月十八日,在紅磡美景街與新碼頭街交界不小心駕駛。被告自行抗辯,其妻盧敏儀則到庭旁聽支持。

警員歐陽克文(譯音)昨供稱,他事發時駕着警隊電單車巡邏至新碼頭街,在還有約三米便到美景街交界時,看見被告駕駛的私家車在美景街約五米外位置駛出,他即煞停鐵騎,被告在約兩秒後停車。歐陽稱發現其停車位置,僅與被告私家車距離三尺,他即指示被告把車退後並指對方違例,他登記被告資料後,被告卻不理只許右轉的指示,把車直駛至對面車房。

孫在結案陳詞指,他從路政署取得案發地點地圖,發現當時附近路面正修路,他駛的路不能直駛至車房,認為警員供詞不可信。又指警員當時指他想逃走及「玩嘢」,要他出示身份證,但他無帶,警員便稱:「有身份證就告你定額罰款,無身份證就告你不小心駕駛,等住收傳票啦!」

案件編號:KCS 242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