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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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僱主誕子印傭求居港

本文重點
【本報訊】一名在港工作的印尼女傭,聲稱與男僱主生情愫原擬成婚,女傭婚前更誕下一子,但男僱主卻在婚前突然病逝,入境處早前向女傭發出遣返令,女傭與其三歲兒子昨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處方遣送她離港,等於剝奪其兒子的居港權利,要求法庭推翻入境處命令。

年幼須隨母離港

申請人分別是印尼女子Yulianti Vera(四十二歲,下稱申請人)及其兒子,入稟狀指申請人○二年來港當家傭,該合約完結後,她暗中替梁姓香港男子工作,兩人後來成為情侶並計劃結婚。○六年一月,她更替梁誕下一子,同年八月梁突然病逝。

她失去依靠後向入境處自首,被法庭判緩刑後獲准持行街紙留港,而其子在○七年獲確認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入境處在同年發出遣返令,要將她遣送離港,其子則獲准留港。申請人指其子年僅三歲,在港舉目無親,如要將她遣返印尼,等於變相亦要其子跟着母親離港,實是剝奪其子的居港權等。

申請人昨在家中接受訪問,稱現時無法工作,母子生計全靠其子以港人身份領取的三千多元綜援支持。她無奈表示與梁多年來一起生活,關係與夫妻無異,只欠一紙婚書,她更「眼濕濕」表示家鄉的父母已雙亡,唯一的親姐亦已出嫁,回鄉無依無靠,對前景十分徬徨。

案件編號: HCAL 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