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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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廳格殺令警瞞線人身份

【本報訊】澳門賭廳疑向疊碼仔發出「格殺令」案昨於高院續審,反黑組探員鄧誠肯(圖)供稱,一直沒告訴本案特赦證人劉明義,已將他列為警方「登記線人」,擔心此舉會影響劉之人身安全,且三合會人士亦怕變「鬼頭仔」;辯方律師質疑警方隱瞞線人身份,是剝奪了登記線人可享有之權利。

探員鄧誠肯作供指,劉明義過往曾有十個月以非正式線人身份三次向警方提供情報,經長時間觀察及信任,遂於○八年五月七日列其為登記線人,他嘆道:「因為佢(劉)成世人嘅安危,我唔知點講……」他續供稱,劉於同月十五日凌晨向他披露本案的謀殺計劃,當天其上級獲知後,一度向劉說「細佬,呢件事可大可小!」

有刑事偵緝人員指,「登記線人」須向警察總部登記,並有背景審查,慎防對方是「無間道」;至於「非登記線人」則毋須進行背景審查,亦毋須登記。但警隊管理層近年鼓勵偵緝人員使用登記線人,防止有同袍訛稱資料來自非登記線人而「落格」。

案件編號:HCCC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