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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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業界怒斥等同集體製造翻版

【本報訊】不法商人公然出售預載歌曲的卡拉OK播放機,備受各方的指摘,法律界認為,歌曲來源繁雜,不法商人絕不可能得到全部歌曲的轉售權,而業界更批評此舉是剝削了音樂人的利益,行為可恥。

市民或酒吧購買亦違法

法律界人士伍毅文指出,售賣預載歌曲的卡拉OK播放機是刑事行為,根據《版權條例》規定,任何人未循正途得到歌曲授權,便將歌曲播放或作商業用途,便觸犯刑事,違例者最高入獄四年,及每件侵權產品罰五萬元。如有市民購買或酒吧經營者購買此類產品,同屬有罪,「要合法播歌,一定要向唱片公司或版權擁有者繳交版權費,否則通通違法。」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總裁馮添枝說:「不法商人絕對剝削緊做影音產品工作者嘅權益,行為等同集體製造翻版!」他指出,海關應加強檢控,教導市民勿購買此類播放機,也不應相信不法商人誤導指購買播放機無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