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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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狗場女主人判社服

愛心爆棚的女子不忍流浪狗流離失所,於是在流浮山設立狗場收養逾二百隻流浪狗,後因獨力難以照顧,遂以他人名義聘請印傭協助,因而惹上官非。善心女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罪,昨於沙田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八十小時。被告在庭外表示,因不熟悉有關法例才誤墮法網,現已聘用同樣愛護動物的本地男子協助打理狗場。

兼職美容工作的被告謝雅怡(三十三歲),昨由多名友人陪同到庭,並獲友人致函求情。裁判官閱畢二十多封求情信後,認為被告無私奉獻時間照顧動物,顯示她有愛心,極受愛護動物人士讚賞。

惟裁判官認為她雖因愛心而犯案,但社會上亦會有人對此不滿,因被告原應用更高薪金,聘請本地工人,卻為節省金錢而以低薪聘請外傭做合約以外的事,一方面剝削外傭,另一方面令本地工人失去工作機會。但考慮被告過往奉公守法,事件中她並無經濟利益,故判她社會服務令。

被告聞判後表示接受判罰,她指曾擔心一旦判囚,或會令百多隻狗無人照顧;又表示對涉案印傭感歉意,事後她已轉以七千元月薪,聘請一名本地男子協助打理狗場。她又指狗場每月支出約四至五萬元,又承認發生此事後令經營更加困難,現時主要依靠朋友及團體捐助,並已停止收留新狗。

獲更多善心人贈狗糧

她又指對事件感後悔,認為自己愚蠢,犯案只因對法例欠缺認識,而她曾向外傭中介公司提出印傭需照顧狗隻,但該公司最終並沒有提供足夠意見。她指事件後有更多善心人捐贈狗糧,她亦成立網誌,令更多人了解狗場運作。

案情指入境處職員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到被告位於流浮山深灣道的狗場調查,發現印傭自去年八月三十日來港,原本應替女子焦倩霞任家傭,惟印傭來港翌日,卻由被告帶她到狗場工作。辯方求情指被告耗盡精神、時間及金錢,只為真心照顧流浪狗才犯案。

案件編號:STCC 457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