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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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得偉區選行賄囚九周

【本報訊】二○○七年區議會選舉中在北角健康邨選區落敗的候選人陳得偉,在同年十月至十一月選舉期間,聘人替選民度高磅重量血壓拉票,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兩項提供利益予其他人士作為在選舉中投票的誘因罪罪成,裁判官指選舉舞弊行為破壞選舉制度,罪行嚴重,判陳得偉即時入獄九星期。

裁判官指,四十九歲被告陳得偉,出資聘用護理文憑學生向街坊提供健康檢查服務,又送出宣傳用的紀念品,他自己更身掛彩帶到場拉票,雖然他未有明言要求參加過健康檢查的人都要投他一票,但「畫公仔唔使畫出腸」,裁判官指被告在提供健康檢查服務現場拉票,意圖已十分明顯。

案件編號:ESCC 33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