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貨櫃場鏟車工人提早下班回家,撞破妻子疑與同鄉偷情,妻子只穿粉紅色睡衣,而同鄉則衣衫不整地躲在窗外。疑戴綠帽的工人怒火中燒,將同鄉趕回入屋後,用菜刀怒劈對方致頭骨骨裂,他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傷人罪,還押至本月十九日判刑。
三十九歲被告吳青,被控於今年三月十六日,在荃灣河背街的住所內,斬傷三十六歲男事主李暉。據悉李已婚,來港後跟被告在貨櫃場當散工。控方透露,李事後一直拒絕與警方合作,當時只向警方錄取簡單口供,之後更返回內地,至今無法聯絡上。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秦姓妻子(三十五歲)及兩名分別十六及十四歲子女,居於案發單位。事發日中午十二時許,被告早了下班,回家開門時見上了防盜鏈,從門縫中瞥見男人蹤影,懷疑妻子在屋中藏有男人。被告入屋搜索後,發現李衣衫不整躲在窗外,便用晾衫竹戳事主,後來李爬回單位。
常眉來眼去 早料有染
當時妻子抱着被告制止,李趁機拳打被告胸部,被告一怒之下即從廚房取出菜刀,失控地狂斬事主。鄰居聽見被告家中傳出爭吵聲,又在大廈樓梯見到血漬後報警。李當日自行到仁濟醫院求診,發現頭皮、左臉、背部、左前臂及右手腕均有刀傷及擦傷,頭骨有骨折。
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是福建人,○三年來港後在貨櫃場工作,他在妻子的姊妹介紹下認識李。辯方指被告早已懷疑妻與李有染,因李經常到訪其家出席麻雀局時,妻子寧坐在李身旁,兩人更不時眉來眼去。
辯方續指在事發日,被告因工作量少提早下班回家,惟久未有人應門,便用鎖匙開門,卻發現大門掛上防盜鏈,從門隙中看到李與妻衣衫不整,更深信二人有染,本已十分憤怒;之後李更反過來襲擊他,被告在失控下才犯案。
案件編號:DCCC 54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