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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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傷三月大女兒 29歲母囚20月

本文重點
二十九歲夜總會女侍應,過去十五年替四名男友先後誕下四女三子,並將首六名子女交他人領養,去年底誕下幼女後,決意一盡母親天職照顧,惟今年初在商場扶手電梯「失手」,將三個月大幼女弄跌,令她頭骨及右手骨折,並延誤個多月後才送院診治。被告早前在區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嚴斥她根本無能力照顧子女,並狠批其行為極度自私兼殘忍.故將她重囚二十個月。

被告張嘉麗,昨獨自一人接受判刑,未有任何親友到庭支持,在犯人欄內的被告一直神色木訥,聞判後亦無大反應。她承認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指她本年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三日疏忽照顧三個月大女嬰。

法官判刑指,被告因父母離異自少管教不足,中一後即輟學投身社會,期間與不良分子為伍,過往有十一個包括毒品及行劫案底,更先後於○一及○七年間兩度與內地漢結婚,更為另四名男友先後誕下四女三子。

法官斥她求情時強調是「唔覺意」跌傷女嬰,事後亦「唔知咁嚴重」兼擔心被誤會「虐兒」而未有即時求醫,直至一個月後被告母親帶女嬰到伊院求診,同行的被告竟疑「心中有鬼」而先行「逃走」。法官相信其反應是不欲醫生見女嬰傷勢後尋出真相,故不接納此事純屬意外。

官斥自私殘忍

法官又指「斷骨好痛」,但被告令女嬰延遲就醫,進一步受到不必要痛苦,直斥她行為極度自私兼殘忍。

法官續指被告聲稱已無依賴毒品,但早前索閱的驗尿報告顯示她體內有海洛英,法官嚴斥她根本有毒癮,「自己都照顧唔到」,根本無能力照顧子女。

而被告所誕的四女三子,除長子出生後已交由男家照顧外,餘下六名子女則由社會福利署照顧。社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會安排被告四名包括本案女嬰在內的年幼子女,接受領養服務;另外兩名較年長的子女則接受住宿照顧服務。發言人又指,該署一直有跟進被告個案,提供輔導、照顧及經濟援助等服務。

案件編號:DCCC 4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