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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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撞死女生 旅巴司機囚32月

旅遊巴司機去年接載六十人由山頂往西環觀光,落山時疑因「貪快」將車駛入路段細長兼斜窄的馬己仙峽道,期間更聲稱「唔知要用」廢氣煞車系統致煞車制動失靈,在路面直衝連撼八車兼橫掃安全島造成一死五十傷。被告早前認罪,法官昨判刑時直指他極不智,且造成一名女生死亡,故必須判囚三十二個月及停牌四年以作阻嚇。

三十五歲被告陳英強,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六月二十八日,於中環花園道危險駕駛旅遊巴令十五歲女學生李翠芬(下稱死者)死亡。

死者父:都畀唔番個女我

死者父母昨由親友陪同到庭,李母到庭後一直以紙巾拭淚,情緒激動,期間更一度嚎哭;李父得悉被告判囚後,亦忍不住灑淚,離庭後稱危駕罪的判刑根本起不了阻嚇作用,並指「判咗都畀唔番個女我!」更稱一定會作民事索償。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是不知悉,而非漠視該路段的指示牌;加上他以為在煞車系統失效時,才用廢氣煞車系統,故非蓄意構成。

惟法官判刑指出,被告身為職業司機,無可能不知「大巴」落斜要用廢氣煞車系統;且亦應知馬己仙峽道路彎窄斜,不適合大巴行駛,被告明知駛經此路時,要承受煞車系統失靈之風險。

較衝紅燈嚴重必須重囚

法官續稱,被告決定由該路「落斜」,實為極不智決定,其行為較巴士司機衝紅燈更嚴重,亦非「三時一刻」的危駕。事件中造成八車損毀、五十人傷及一人死亡,法庭不容有人威脅道路使用者安全,故必須重囚被告以懲。

案情指,被告當日接載居民由山頂往西環,期間無跟隨同行旅巴用司徒拔道路段,而「貪快」選用馬己仙峽道;而他落斜期間,僅靠腳掣兼慢駛減速,終因腳掣煞車鼓過熱兼煞車氣壓不足致失靈,旅巴直衝逾一分鐘,撞向政府合署東座始停,期間連撼八車兼撞向安全島,造成一死五十傷。

案件編號:DCCC 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