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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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還貸款靠害大學生

【本報訊】面對青年失業率高企,大學生拖延還款及破產個案連年上升。消息指,港府正研究包括容許申請政府貸款的大學生,畢業後三年內暫毋須還款應變,即還款期由現時最長十年延至十三年,但學生須自行支付延期利息及風險利率,變相反令大學生畢業後百上加斤。有大學生組織批評建議換湯不換藥、治標不治本,只會將延遲還款的炸彈押後爆破,促請港府盡快撤銷貸款內風險利率,以減輕學生負擔。

根據學生資助辦事處規定,專上學生資助、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免入息審查貸款或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等計劃,要求申請學生在完成院校課程後,須在十年內全數償還貸款和累積利息。但有見青年失業率高企,消息指港府正研究申請政府貸款的大學生,畢業後三年內毋須還款,以紓緩學生的財政壓力。

連本帶利要還三十萬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代表李耀基指出,現時一名修讀兩年副學士及兩年自資銜接學位課程的學生而言,向港府貸款近二十萬支付學費,加上攤分十年還款的累積利息,估計共需支付多達三十萬元。他表示,教育局官員曾建議容許學生畢業之後三年才開始還款,但必須由學生支付利息,令他擔心計劃長遠只會加重學生的負擔。

李耀基批評,學生需繳付貸款利息加上風險利率,利息實在太高,學生畢業後難以負擔,但港府一直拒絕調低風險利率,只提延遲還款期,「學生唔會因為咁而突然變得有能力應付還款,況且依家已經有延遲還款申請,所以計劃根本係舊酒新瓶、治標唔治本,只係將成件事演變成延遲還款申請的翻版,將炸彈押後爆破」。此外,他又指,當局曾提出,學生在畢業後三年豁免期過去後,須於剩餘的七年內清還欠款,令他擔心此舉相等於逼學生走進另一條「死路」。

此外,理大學生輔導網絡主任崔日雄亦擔心,若大學生畢業後不用再立即還錢,會影響他們的理財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