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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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發牌被指門檻過高

【本報訊】政府擬修改《電訊條例》,把現時廣播事務管理局考慮發出電台牌照的準則,列入條例之內。

有議員批評準則門檻過高,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強調準則並沒針對或歧視性。

港電台數量較外國少

現時廣管局在發出電台牌照時,會考慮申請人在財政方面的穩健性、將提供節目的種類、數量及質素、申請人是否適當人選,包括申請人的業務紀錄和海內外的刑事紀錄等。劉吳惠蘭表示,有關法例將於今個年度交立法會審議。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現行的發牌準則過高,例如設財政要求,令財閥才能開辦電台。李永達亦指現時本港的電台數量遠比其他國際都會少,當局應開放思想。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栢志高回應時稱,財政穩健因素是要令當局信納,申請人有能力和資源進行廣播,加上本港對大氣電波有需求,當局需要作出平衡。他又透露,現時當局至少有一項未處理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