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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婦涉因失款遷怒兩名女兒,先「兜巴星」掌摑十七個月大幼女,其後又因與女嬰同母異父的十一歲長女勸阻,用膠櫈拍打長女,結果膠櫈亦毀爛,長女身上更留下多達十五處傷痕,長女更被要求須購買膠櫈償還,被告吳慧嫻昨於粉嶺法院承認兩項虐兒罪。案發後,被告幼女交由社署託管,辯方昨求情時爆出女嬰住院期間竟感染豬流感,幸目前已康復。
裁判官昨日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長女因阻止被告向妹妹施襲換來遍體鱗傷,「你個女都識咁諗,但你卻不懂控制情緒」,裁判官又指個人困難或生活不如意並非犯案藉口,事件或會造成兩女心靈創傷,下令將案押後至下月二十日判刑,以待索閱其感化及心理報告。
臉背四肢有15處瘀傷
女被告吳慧嫻,過往有兩次不類同案底,她被控於元朗安寧路順興樓一單位虐待十一歲女兒A及十七個月大女兒B。
辯方昨求情時指適逢昨天生日的被告找工作困難,故領取約六千元綜援過活。其實被告是愛錫女兒,惟因生活壓力而未能控制情緒下犯案,被告已參加再培訓計劃並找工作改善家庭生活。
被告與任職警員的前夫九六年結婚,○六年離婚,兩人誕下兩名女兒,包括A及她的妹妹。法庭將兩女的監護權歸被告的前夫,准被告在周末與兩女見面。被告稍後認識新男友誕下女兒B。
案發日適逢周末,前夫突接到A哭着來電,前夫遂到案發單位樓下與A見面,看見A正抱着B,說與B曾遭被告襲擊,前夫報警並將兩人送院。醫生發現A的頭部、臉頰、背部及四肢共有十五處瘀傷、紅斑或擦傷,而B除臉頰及右膝亦有瘀傷。
A向警方披露,被告案發前帶她及B購物,返回單位發現款項不翼而飛而心情欠佳,又見B哭喊,於是掌摑B,A勸被告「停手」反遭用手及膠櫈襲擊,膠櫈亦打爛。 案件編號:FLCC227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