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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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工程區會有份拍板冇份揀標

【專案組張美蘭報道】政府聲稱下放權力予區議會,擴大地區上的決策權,讓他們自行審批地區小型工程。但是,區議員卻怒轟,區議會無法參與工程招標程序,淪為「有份拍板、冇份揀標」的橡皮圖章。學者指出,政府要兌現放權的承諾。

油麻地廟街將會興建地標牌樓,早前已於當區區議會通過撥款。政府委託的建築顧問在區議會上匯報共回收了七份標書,但有三份不合格、三份造價過高,故「建議」議員「採納」第四號標書。議員要求交代各承建商的入標價,但遭民政署代表拒絕。

質疑標書涉利益輸送

「話有七份標畀我哋揀,其實逼我哋要第四個!」當區區議員許德亮批評,區議會由始至終無權過目及選擇標書,稍後會聯同三名區議員向廉政公署投訴,質疑招標過程涉及利益輸送。

除油尖旺區外,灣仔和元朗一些小型工程,同樣早已由政府敲定,區議會對政府收到多少份標書、造價等均一無所知。元朗區議員周永勤直斥:「我哋負責拍板,有咩事就要孭,如果單工程爛尾、或物料用錯咗,工業安全做唔足,我哋真係硬食。」

民政署發言人稱地區小型工程招標程序受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規管,招標程序包括標書報價亦需保密,但有關部門會按指引確保招標過程公平公正。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建議,政府應把篩選標書的主導權交予區議會,讓其真正參與招標,以及對決策的負責,政府則扮演監察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