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見好,同住難!兩口子朝見口晚見面,難免易生摩擦衝突。吵吵鬧鬧,言語中傷,互罵「死佬」、「死婆」也還好,最怕的是,彼此壓抑不住怒火,拳來腳往,持刀刃之,欲置對方於死地。
翻開報紙,每天總有一、兩則有關家庭暴力血案的報道。唉!魯迅的《狂人日記》揭示了一個吃人社會的種種殘酷現象,想不到現今的香港竟也蛻變成一個充斥暴力的殺人社會。有婦人被前夫用刀插胸,有女友熟睡被男友狂斬,不幸地,家暴案的受害人大都是女性。
暴力「零」容忍!婦女「零」傷害!如何能保障女性免受傷害?據國際人權組織訂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公約》所指,無論對婦女使用暴力的行為是由個人、團體、企業或公共機關所引致,政府都有責任以一切適當的措施去預防侵權行為、調查暴力行為、向施暴者施以適當的懲治,以及向受害者提供賠償。
簡言之,要防止家暴慘案,當由政府做起,並以積極的態度竭力應對。其中相關的部門,如社會福利署、警方等,必須透過訂立、實施行政機制、司法制度以及人手編制來介入家庭暴力案件,確保前線人員有足夠的專業訓練,讓受害人得到需要的協助。
然而,直至今天,一眾港官仍無視家暴問題的嚴重性,繼續藉為政府「慳錢」之名削資助、減社工,如此鼠目寸光,怪不得血腥可怖的倫常慘劇會一再於香港這個彈丸之地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