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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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顧客被嚇壞可索償

為增加節日氣氛,不少商店及商場都會大搞具驚嚇性的宣傳活動,店員更會粉墨登場,扮演各方妖怪,使顧客驚呼狂叫。不過,商店及商場舉辦此類活動時,內容不應過激,因為一旦有顧客被「嚇親」,顧客有權透過法律追討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失。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如因被「嚇親」欲追討損失,首先須交代被嚇的經過,包括時間、地點及涉及人物,並可將事發時拍下的相片或影片作為舉證。

須由專科醫生評估程度

另方面,當事人必須由專科醫生評估被「嚇親」的程度,律師會按照醫生報告,評估出當事人的整體賠償金額,包括醫療費、求診期間的交通費及薪金等,繼而以民事索償,追討損失。如整筆賠償金額低於五萬元,當事人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梁稱其實過往亦有意外受傷者追討因意外造成的精神受損,其中一宗較為矚目的創傷後遺症的索償案例,要數九十年代英國利物浦球場發生的人踩人事件,當地法庭最後裁定,在現場因目睹親人被踩死而造成心理創傷的受害者,均可向球場管理公司提出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