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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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屋戶挑戰遷出令

【本報訊】藍田平田邨一名男住戶林鴻與妻離婚後,被房屋委員會根據《公營房屋政策》的「公屋居民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條文,勒令遷出單位,限期為今日,男住戶不服,昨入稟高院要求審核房委會發出的終止租約及遷出通知書,以及就相關政策條文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