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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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涉嫌主謀嫌覊押環境差

【本報訊】黑道猛人李泰龍八月初在尖東一酒店外中伏身亡命案,疑為案中主謀的男子日前被捕,昨解往東區提堂,控以一項串謀謀殺罪,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九月三十日轉往九龍城法院再訊,並將被告繼續還押警方看管,以便認人。

被告楊文廷(四十八歲)報稱商人。控罪指他於今年七月至八月四日,在香港夥同另外九名男子,即鄭小雄、莊輝成、李漢傑、李蘊剛、李遠和、勞展宏、李鎮江、李平耀及林家俊,串謀謀殺男子李泰龍(四十一歲)。

被告昨應訊時表現平靜,時而望向公眾席,時而望向記者席,而且經常瞇起雙眼面露微笑。控方昨在庭上指,估計被告是案中主謀,負責策劃行動,故申請將案押後作認人及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辯方則指,被告於本月二十四日被捕,原定翌日做認人手續,但最終沒有。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但認為警方的羈押處沒有沐浴設施且地方狹窄,故被告希望能還押「較好」的地點看管,惟遭裁判官拒絕。被告離開時亦面露微笑,向裁判官表示:「唔該!」

案件編號:ESCC 46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