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新城市廣場的業主富棠置地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告則是余國常(譯音)。原告指出,被告的行為令原告受損,除了要增加人手進行人流及小販管理,又要加裝閉路電視去監控被告的小販活動,損害新城市廣場作為高級零售商場的形象等。 案件編號:HCA 199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