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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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殺犯坐完十年再囚十年

因鍊死同居女友、縱火燒屍而被判誤殺罪成判監十年的男子,○六年出獄後繼續作案,並在去年十月底至十一月初的十八日內,連環搶劫及非禮女學生,更曾「扮睇樓」打劫女地產代理,惟案發時女代理機警逃走,更將被告的身份證資料等轉交警方,協助偵破案件。被告劉嘉寧承認三項搶劫及一項非禮罪名,昨被高院法官重判入獄十年。

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除曾干犯非法性交罪,又因誤殺罪判監十年,直至○六年才放監,惟去年又連環犯案,當中涉非禮罪名更為嚴重,法官又指被告曾令女代理脫衣令她屈辱,故此重判被告入獄十年。

無業的三十七歲被告劉嘉寧,被控於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至十一月十三日分別在屯門及沙田搶劫三名女事主,被告亦被控非禮其中一名女事主。被告昨在犯人欄內一直表現鎮定。

案情透露,事主A乃屯門利寶商場一寵物店的售貨員,被告於去年十月晚上,到該店並假扮客人說「想買兩隻倉鼠畀仔女」,期間突然箍着A的頸部聲稱打劫及拿着一把四吋長的生果刀指嚇A,又摑A一巴掌,在劫去二千五百元後逃走。

同月被告於一沙田屋邨又非禮及打劫十五歲女事主B,當時被告用一把四吋長的刀指嚇B,又用腰帶紮起B的雙手,除撫摸B的胸部及私處外,更迫令B替他手淫,被告最後射精到B的校裙,被告劫去B的八十元及手機。

劫女代理遺身份證資料

同年十一月十三日,被告又假扮客人到屯門一地產公司聲稱搵租盤,任地產代理的女事主C先取得被告身份證資料,同日下午帶他到屯門市廣場一單位睇樓時,被告突用刀指嚇打劫C,又着令C脫衣,C脫去外套後趁機逃離現場,被告追截C,兩人一番糾纏後被告逃走,C稍後到警署報案。警方憑C所取得的被告身份證資料拘捕被告。

資料顯示,九○年時只得十八歲的被告涉與未滿十六歲女子非法性交,稍後與該少女結婚,獲無條件釋放。九九年,被告與另一女子同居時,疑感情爭執鍊死該名女子,更燒屋圖毀屍滅迹,翌年,他承認誤殺罪被重囚十年。

案件編號:HCCC 216/09